周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免责条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07)皋民二初字第044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卫华 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本案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险公司有无按照《保险法》第十八条对投保人就相关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是《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与保险卡中特别约定第五条之间的关系。
对于第一个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对相关免责条款已尽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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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07)皋民二初字第044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1970年7月9日生,汉族,建筑散工。
委托代理人:葛某,男,1963年11月2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369号。
负责人:徐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迂江苏南通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卫华
6.审结时间: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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