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诉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案 临时停车;行政处罚;交通管理;程序瑕疵
案由:
行政处罚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被告未拖移原告车辆是否影响原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认定、停车时间短暂是否应当受到处罚等。
一、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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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41号判决书。
2、案由:道路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殷某。
委托代理人:姜某,系原告亲友。
被告(被上诉人):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仇某,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蔡某,民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生;审判员:苏学广徐冬红。
二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村;审判员:沈俊林王卫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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