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寻衅滋事案 定罪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2)刑初第3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艾筱姑

卿立学

陈春莲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实行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和骚扰,随意殴打他人,同时实施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导致在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侵害数个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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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2)刑初第348号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
被告人:许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艾筱姑;人民陪审员:卿立学;人民陪审员:陈春莲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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