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某1等诉兰某抚养费案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举证责任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亲子鉴定之协力义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王智裕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应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二是否认存在亲子关系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怎样?
一、原告就其提出要求确认原告上官某与被告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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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44号。
2.案由:抚养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官某,男,2011年7月12日生,汉族。
原告(法定代理人):上官某1,女,1976年9月11日生,系原告上官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周福平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某,男,1975年9月9日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王智裕。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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