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等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转让;雇佣;赔偿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化州市人民法院(2012)茂化法民三初字第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东帅

吴锋

黄海亮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
1、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情况下赔偿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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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化州市人民法院(2012)茂化法民三初字第49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一)原告庞某、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吴某5、吴某6、吴某7。
委托代理人高某。
(二)被告李某。
(三)被告邹某。
委托代理人李国华广东和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江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东帅;人民陪审员:吴锋、黄海亮。
6、审结时间。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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