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化州市那务镇泉冲村委会支部

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茂中法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邹辉球 单位: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该案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到提起公诉再到审理过程均对案件的定性存在分歧:侦查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按诈骗罪进行处罚,陈某认为无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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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04)化刑初字第19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茂中法刑终字第22号裁定书。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杰、代理检察员麦臻荣。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又名陈某1,男,1957年9月24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汉族,高中文化,捕前是化州市那务镇泉冲村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
辩护人:张弘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华区;人民陪审员:黄诚颜耀新。
二审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昌文;审判员:梁剑容、代理审判员:徐忠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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