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等诈骗案 诈骗罪;农业机械;农业机械补贴款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乐业律师事务所

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涂山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2)鹿刑初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潘辉亮

陈贵扬

巫裕家

代理律师:

周自明

蒋卫东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强农惠农富农,不断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是农民受益金额最大的补贴之一。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现象在各地频繁发生,已成为涉农诈骗犯罪的大头之一。
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政农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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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2)鹿刑初字第44号。
2.案由:诈骗。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文胜。
被告人彭某,男,1974年2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汉族,小学文化,系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住安徽省蚌埠市。因涉嫌犯诈骗罪,2011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鹿寨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自明,安徽省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72年2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南宁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家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因涉嫌犯诈骗罪,2011年7月14日被羁押在五河县看守所,同月27日被鹿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鹿寨县看守所。
辩护人蒋卫东,安徽省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辉亮;人民陪审员:陈贵扬、巫裕家
审结时间: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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