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覃某1、覃某2抢劫案 是盗窃还是转化型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刑二终字第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邓丽芳

阳昀

孙涛

代理律师:

罗洪亮

覃如军

覃如军

封小贤

黄琳

黄琳

陈丽洁

法官解说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的转化犯是即在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1、行为人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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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鹿寨县人民法院(2013)鹿刑初字第32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刑二终字第14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一审助理检察员覃国贤,二审检察员颜炜、强文敏。
被告人(上诉人):被告人黄某(花名"阿特"、"阿芳"),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来宾市兴宾区。
一审辩护人罗洪亮,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覃某2(花名"老二"),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合山市。
一审辩护人覃如军,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覃如军、封小贤,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覃某1,男,1990年5月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来宾市兴宾区。
一审辩护人黄琳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黄琳、陈丽洁,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蒙世军;人民陪审员:黄福来、巫裕家。
二审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丽芳;代理审判员:阳昀;代理审判员:孙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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