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某某诉田某某彩票纠纷案 优势证据规则;彩票纠纷;举证责任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863号
审理法官:

祁晓娜

田永健

杨浩

代理律师:

张叶飞

郭雪华

李万祥

法官解说
本案对于田某某是否说过"中奖平分"的话语,关键证据是证人证言。双方各自提供了当时在场人员的证言予以佐证。由于双方证人各执一词,且双方的证据均无法达到充分证明的标准,故本案应适用优势证据证据规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展开

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东一法民二初字第1625号
二审判决书:(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863号
【案由】
彩票纠纷
【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叶飞,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雪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凡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万祥,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海玲,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 邹国雄
二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晓娜;代理审判员:田永健;代理审判员:杨浩。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