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舞鹤实业有限公司诉朱某等侵犯商标权案 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中法民四知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毛德龙 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是民事权利,二者发生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还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在东莞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本案可以说是首开先河。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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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中法民四知初字第15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舞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中国物贸大厦910房。
法定代表人:武某,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劲松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某,男,汉族,1980年12月22日出生。
被告:朱某,男,汉族,1969年6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严伟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女,汉族,1973年3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曾栋才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倩;审判员:刘培英;代理审判员:毛德龙
6.审结时间:200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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