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江旅游漂流有限公司诉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三终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涛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个体(包括自然人与法律上拟制的人)的一种私权,这种私权最特别之外在于它的垄断性。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有三类:著作权、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所显示的功能在三类权利中是有明显区别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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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民六初字第34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云高民三终字第60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云南大江旅游漂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崇华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池某,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昆明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般诉讼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江;代理审判员:蔡涛李伟。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惠;代理审判员:包靖秋孔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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