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等诉林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过错责任;雇主责任;雇佣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中山市东区优之卉园艺服务中心

中山市东区优之卉园艺服务中心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中一法民五初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丁向娜

陈蔚俊

徐淑榆

代理律师:

杨凤娜

法官解说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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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某、黄某某1、黄某某2
上列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凤娜,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某(系中山市东区优之卉园艺服务中心业主)
委托代理人:魏金铁,系中山市东区优之卉园艺服务中心销售员。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向娜;人民陪审员:陈蔚俊、徐淑榆
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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