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春增;审判员:贾宏权、常军民
二、诉辩主张
1、公诉机关指控,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其子王某1受伤后,明知王某1伤情严重,如不及时治疗将危机其生命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救治且不闻不问,放任王某1伤情进一步恶化。后在王某1的姐姐王某2的极力要求下虽进医院治疗,但被告人王某仍以无钱、没空为借口要求放弃治疗。同年9月20日王某2带王某1住院,并限期支付医疗费后,因其父拒绝支付住院费用,不得已将王某1带回家中输液治疗,后王某1于2012年9月22日下午在家中死亡。公诉机关在指控上述事实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2、被告人王某辩称,其没打王某1,但是其没尽父亲义务,没给王某1出钱治病,其表示认罪。
三、事实和证据
乐亭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其前妻吴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取名王某2,儿子取名王某1。2006年吴某因病去世,2011年被告人王某与刘某再婚。2012年9月19日下午,王某1受伤后经乐亭县医院检查其左肾挫裂伤、腹腔积血,且医生明确告知被告人王某如不及时手术王某1会有生命危险。被告人王某明知王某1伤情严重,如不及时治疗将危机其生命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救治且不闻不问,放任王某1病情进一步恶化。同年9月20日,在王某1的姐姐王某2的极力要求下,被告人王某虽然和王某2一起将王某1送至乐亭县医院住院治疗,王某2为王某1支付了住院费人民币4 000元,而被告人王某仍以无钱、没空为借口要求放弃治疗。王某2要求被告人王某为王某1支付医疗费,但被告人王某拒绝支付住院费用,王某2在无助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21日将王某1带回家中输液治疗,后王某1于次日下午在家中死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王某供述,其与前妻吴某生有女儿王某2、儿子王某1,吴某在2006年因病去世,其和刘某是2011年后结合的。其儿子王某1从十二岁就开始犯癫痫病。2012年9月19日上午8点钟,其发现王某1右侧大腿根儿的外侧横着有一块青紫色的淤痕、嘴里流血汤子,其就想带他到医院去检查检查,其就给其女儿打电话,说开车去医院给他看看去。晚上8点钟,其姑爷开着车拉着王某2到了其家,然后拉着王某1一块去的县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其王某1胸部已经轻微积住血了,现在是轻,重的话有生命危险。但当时其和王某2都抽不开时间照顾王某1,其就想回去输输液试试,这样当晚就回家了。20号上午,王某2找了一辆车要把王某1送到县医院检查,其当时正好往家拉苞米赶上了,其把王某1背上车后一块去的县医院。医生说王某1胸部积住血了,要求住院治疗,其当时惦记着家里的苞米,就让王某2陪着他,其就回家了。当天晚上八九点钟,王某2给其打电话说医生要给王某1输血,将来还要开刀,并说她带去的4000元钱肯定不够,其让她先拿一部分钱垫上,等以后有钱了再还她。王某2说现在没有钱,其就跟她说:"你要是没钱,咱们这个人家加一块儿也凑不上一万元钱,你再没法的话,那只能回来等死了。"王某2听其这样说,就在晚上九点钟左右回了一趟家,其一直也没去医院。21号下午3点钟的时候,其看见王某2了,问她咋回来了,其说:"医生说这个病治不了,一直尿血,输了四个血也止不住,也不见效,说是肾坏了,要换肾。"其说:"咱们这个家,换肾就换得起?"从夜里12点钟的时候,王某1尿血就厉害了,22号上午11点钟开始昏迷不醒,下午1点钟左右就死了。这次带王某1看病,其没给他及时治,他死了,其心里亏得慌,是其耽误了王某1的伤情,如果其配合王某2积极给王某1治疗的话,王某1就可能不会死了。
2、证人王某2证实,2012年9月19日下午四点钟,其在葡萄庄子的家里,其兄弟王某1给其打电话说:"姐呀,你快来吧,我不中了。"其紧着来到前门房其父亲家,其发现王某1在炕上斜靠着,他左胳膊全瘀血了,大腿里子、左胸部都是伤,其问他是咋整的,他说不知道,其父亲王某说是他骑摩托车撞的。其跟其父亲带着王某1去了乐亭县医院,经检查,王某1左边肾脏破裂了、内出血,其就和其父亲说住院吧,其父亲说:"你有空你就在这,我是没空。"没办法其就带着王某1做了各项检查,那天也没住院。回到家之后,找的村医王某3给王某1输上了液,王某3说:"这么严重咋还回来了,今天先输上液,明天你们还是去县医院吧。"后来其就回葡萄庄子了,第二天早上其又来了前门房,其父亲和继母都没在家,去地里掰苞米了,王某1一个人在屋里躺着。王某1说浑身疼,肚子难受,其就去找其父亲,让他带王某1去医院,其父亲说不去。其就找了一辆出租车,往车上抬王某1时,其抬不动,正好其父亲往家送苞米,他把王某1背到了车上,并和其一起去了县医院。医院把王某1安排到了监护室,其出钱办完住院手续后,其父亲说:"你在这吧,我走了,家掰苞米去。"其说:"你儿子都这样了,你还掰苞米去?"其父亲说在监护室一个人就够了,说完就走了。医生说王某1缺血,让其联系家里人献血,其就给其父亲打电话,但打了多少次也没接,其就让庄里的王会芝去找其父亲,王会芝媳妇给其回电话,说其父亲没空,掰苞米呢,爱咋整咋整。其就回了前门房找其父亲,让他找找亲属献点血,并对其父亲说:"建新的左肾得摘了,要不有生命危险。"其父亲说:"你送去的你管就中了,我没钱,你们拉去的你们拉回来。"其就回到了医院,一直到21号中午,其父亲也没到医院去,没办法,其就办了出院手续,把王某1送回了家。当天晚上其就回了家,第二天早上其又来了前门房,看王某1情况不太好,到下午两点钟左右,王某1就死了。
3、证人刘某证实,2012年9月19日下午的时候,王某1给他姐王某2打电话说:"姐呀,我快不中了,你过来吧。"下午四五点钟,王某回的家,没多久,王某2也到了其们家里,他们带着王某1去的医院,这次看病的钱是王某2出的。在去医院的时候,其曾给王某打过电话问王某1的情况,王某就说胸腔积血了。那天晚上王某1没住院,在家输的液。第二天,王某带王某1又去的县医院,王某回来后到地儿问其家里有钱没钱,其跟他说:"有钱没钱你知不道?"其跟他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没钱。当天晚上,其和王某正在屋里吃饭,王某2和他丈夫就进屋了,王某2和王某说王某1的病得输血、开刀,王某说:"没钱哪,开刀、输血的也整不起呀,也不是三千两千的事儿呀。"他们爷俩就吵了起来,王某2说:"你们爱治不治,你们有责任。"
4、证人母某证实,其在乐亭县医院重症医学科任外科医生,2012年9月19日19时20分,其正在门诊,一个老爷子(王某)带20多岁的小子(王某1)来了,王某说他儿子胳膊紫了、青了,有癫痫病史。其问王某1是咋整的,王某说怀疑是他儿子骑摩托车犯癫痫病摔的。其问王某1是咋整的,王某1说不清楚咋整的,只说肚子胀着疼。其检查王某1时,可能还跟来一个女的,估计是患者家人。其看B超报告单上显示腹腔少量积血、肾挫伤,其就对他们说:"你们这个病人必须住院,肾有损伤、腹腔有出血、肝脏或脾脏可能破裂,很可能得手术治疗。"王某说:"哪有空伺候他呀!家事太多。"其又说:"你们不住院的话有生命危险!"王某说:"我们上外头商量商量去吧。"他们就到楼道候诊椅上坐着,其觉得这个病人得赶紧住院治,否则会出生命危险,又到楼道跟他们说:"你们赶紧住院吧!"王某又说没空伺候啥的,其还问着他:"这么年轻的病人,不住院不给他治,眼看着他死喽?"王某说他们再商量商量,过了一会其出去找他们,就找不到他们了。第二天其听说王某1又到外一科住院去着,但未继续治疗又走了,以后就不清楚了。
5、证人刘某2证实,2012年9月19日晚上8点多钟,其在急诊外科呆着,当时是母某医生值班,一个五六十岁的老爷子(王某)拿着B超报告单带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王某1)还有一个妇女进门诊来,母大夫跟他们说:"你这个得住院哪,得做手术。"王某问:"这个不做手术咋的喽?"母大夫说:"不做手术,这个人死喽哇。"王某自己叨咕说他家没空啥的,还说商量商量去,他们就往楼道里去了。其出去听王某跟他们那两个人说:"哪有空儿呀,哪有钱呢?"他们的意思就是不惦着住院。过了一个来小时,其又回来楼道和门诊就没他们了,其听说他们也没给母大夫信儿就走了。其听母大夫跟他们介绍说王某1腹腔积液,肯定是内脏出血了。其当时还跟王某说:"这就不治咧?没钱借钱也得治啊!"
6、证人张某证实,其是乐亭县医院外一科医生,2012年9月20日上午其收治过一个叫王某1的病号,他是王滩镇前门房村的,他爸和他姐一块来的,他们说王某1有癫痫病,他是摔伤两天后住得院。其看过彩超报告后初步考虑王某1是肾挫裂伤、腹腔积液/血,然后其们把王某1安排在重症监护室,后告诉家属病人病情危重,住院后其们又进行了相关治疗。当天晚上,其们又告知家属进一步处理,家属拒绝。第二天早起一上班,王某1的姐姐说跟家人商量好了,没钱治病,要求出院,医生告诉她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病人家属自愿出院,并告知出院后,后果一切自负,他姐姐就签字出院了。
7、证人王某3证实,2012年9月19日晚上8点多钟,王某招呼其给王某1输输液去,到了王某家,王某说刚从乐亭医院回来,其就看了看诊断结果,上面写的肾周围有积血、积液,腹腔有积血、积液,其说:"这么严重你们得住院啊,输不了液。"王某说:"住院没人看着,找了八九个小工儿,整苞米。"其看了看王某1身上,发现他的胳膊、前胸、臀部有淤血,没发现外伤,其问王某1咋整的,他说不知道。其看见他嘴上有血,其说:"嘴上咋整的?"他说:"我抽风把舌头咬破了。"其给他输上液就回家了。9月20日早晨7点多钟,其又到王某1家去,看见王某1自己在家,其给他姐打电话说:"没人看着,输不了啊。"过了一会儿他姐就回来了,其还是给王某1输了液。其看见他旁边放着一个红塑料袋,里边吐的都是血。9月21日下午,王某1姐夫让其给王某1输上的液。9月22日早晨7点多,王某1的后妈找其给王某1输液,其看王某1挺严重的,下午三四点钟,其刚到王某1家王某1就死了。
8、证人王某4证实的情况与证人王某2证实的基本一致。
9、证人吴某证实,2012年9月22日下午两点多钟其外甥女王某2给其打电话说其外甥王某1死了,其赶到前门房村,因为一个多月前王某1的父亲打过王某1其认为王某1的死因不明,就报了案。
10、证人代某证实,2012年9月21日上午11点多钟,其在王某1家正房东屋看见王某1在炕上躺着,看见王某1左小臂全肿了,很厉害,左腿膝盖上边有紫色血印,王某1姐王某2说:"上医院回来了,王某1吐血,腹腔积血,肾上出血。"王某2、王某1没说伤是咋来的。
11、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公(冀唐)鉴(法检)字[2012]39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被害人王某1系因被他人以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导致多器官损伤后慢性失血,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12、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公(冀唐)鉴(法物)字[2012]340号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是被害人王某1的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大于99.99%。
13、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14、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关于被告人王某的到案说明。
15、被害人王某1的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16、向被害人亲属王某2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证实被害人王某1近亲属王某2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17、被告人王某的户籍证明信。
四、判案理由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系被害人王某1的父亲,属于对被害人王某1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被害人王某1患有严重疾病,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1的病情已达到如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仍实施了拒绝为被害人王某1治疗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王某1死亡的恶劣后果,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未能提供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王某1有经常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的证据,也未提供被害人王某1所受的伤系被告人王某所为的充分证据,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的公诉意见依法不予采纳,依法以遗弃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关于没打被害人王某1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害人王某1的近亲属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且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五、定案结论
乐亭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解说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没有提供出被告人王某虐待其子王某1的证据,所以,指控王某犯虐待罪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1的病情已达到如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仍实施了拒绝为被害人王某1治疗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王某1死亡的恶劣后果,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构成遗弃罪。
(贾宏权)
【裁判要旨】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系被害人的父亲,属于对被害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行为人在明知被害人病情已达到如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仍实施了拒绝为被害人治疗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恶劣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