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履行能力 坦白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刑初字第490号
审理法官:

王兴鹤

孙跃君

陈法林

代理律师:

林莉

法官解说
严重对抗生效裁判的行为,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公权力的支持,扰乱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司法裁判的约束力成为泡影,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逐步失去社会公众的司法信赖。通过司法塑造社会诚信的努力化为乌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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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刑初字第490号。
2.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誉涛。
被告人:朱某,1953年8月1日生,2009年4月28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3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莉,江苏九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兴鹤;代理审判员:孙跃君;人民陪审员:陈法林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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