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陈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侵占股权;股权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51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玲杰

刘振威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冯某、陈某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
本案属于侵占股权类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我国《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明晰,理论和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应定罪及应以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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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刑初字第8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2519号裁定书
2.案由
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磊。
被告人:冯某,于2012年1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玲杰,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振威,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燕;人民陪审员:兰海燕、王清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王岩宋振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06月0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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