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诉北京敏尧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案 知假买假;欺诈;消费者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7448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韩文川

朱佳力

代理律师:

冯晓春

郭超

法官解说
本案中,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姚某是否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二是敏尧科技公司和敏尧生物公司对依能静胶囊的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关键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7448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5004号。
2、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男,1990年3月14日出生,回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冯晓春,黑龙江瑞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敏尧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超,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海林市敏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韩文川 书记员:朱佳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屠育;代理审判员:石磊;代理审判员:李凤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