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田某离婚案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之效力认定及请求解除时如何处理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秀法民初字第012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甘国艳

严斌

田仕万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之效力认定
关于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有人认为,因其无结婚的真实意愿,所缔结的婚姻系无效婚姻。但笔者认为,即便一方伪造身份信息,只要自愿与他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其缔结的婚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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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秀法民初字第01298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刘彪重庆群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国艳;审判员严斌;人民陪审员:田仕万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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