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行为案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注销网签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终审结果:
不予受理
文书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行初字第7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岩

曹慧

崔秀荣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自2010年,北京市法院陆续受理涉及存量商品房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后,原产权人又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由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买受人起诉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案件,审判实践中对于原告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网签合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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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行初字第74号裁定书。
2.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某。
委托代理人:娄某某,邓某某之夫。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某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左增信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2,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岩;代理审判员:曹慧;人民陪审员:崔秀荣。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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