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某诉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案 抵销权效力发生的时间及溯及力问题
案由: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龙基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20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霞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抵销权的行使。抵销权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旦具备法律构成要件即发生法律效力,抵销的行使,不仅能够使所负债务归于消灭,而且,能够排除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抵...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2093号。
2.案由:委托创作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零某,男,1966年4月19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蔚东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台湾地区居民。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院北京电影制片厂生活区18号楼2单元8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某,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泰生北京市龙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葛某,北京高格依麦影像文化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霞;代理审判员:姜庶伟;人民陪审员:李广峰
6.审结时间:2005年8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