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瑞律师事务所

原系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

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刑终字第4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于翠英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行为人方某、倪某、张某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代理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查证的事实表明,行为人方某、倪某、张某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以签订委托受让代理、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从张某2等股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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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刑初字第25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刑终字第464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方某,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商城县人,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二审辩护人:胡道清上海市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倪某,女,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一、二审辩护人:张培鸿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一、二审辩护人:王丽纹上海市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刚毅;审判员:石耀辉;人民陪审员:杨卫。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翠英;审判员:郑焯琼;代理审判员:邬小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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