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被控挪用资金宣告无罪案 证据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白药集团天汇吉力门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贝郎律师事务所

云南友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8)盘刑一初字第4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文华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全面分析庭审的证据材料可以看出该案经历4年,被告人贾某2005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6月13日被逮捕,2005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8月3日解除取保候审,2008年10月31日(实际是10月27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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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8)盘刑一初字第435号。
2.案由: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罗弟菊。
被告人:贾某,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云南白药集团天汇吉力门业有限公司、云南吉力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新力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同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8月3日解除取保候审,2008年10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惠明北京市贝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米强云南友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文华;审判员:马斌斌张萍
6.审结时间: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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