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中铁海南冷藏商运有限责任公司案 货物运输合同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振兴物业发展公司

永达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3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春燕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原、被告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是该案庭审活动的重点。
本案中,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是运输合同,而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391号。
2.案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男,41岁,汉族,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医生。
诉讼代理人:高某,系原告之妻。
诉讼代理人:周某,海口市振兴物业发展公司职员。
被告:中铁海南冷藏商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冷藏商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门某,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劳世金永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平山;代理审判员:张萍;人民陪审员:黄再兴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