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予受理查处虚假宣传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石景山区工商局

石景山区工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85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洁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原告认为在其购买的“雨中鸟”牌洋伞的吊牌上标明质量免检标志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该标志的使用违反了工商总局关于广告中禁止使用免检标志的规定,故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被告工商部门以该质量免检标志不属于广告为由答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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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0)石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终字第85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以下简称石景山区工商局),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1,石景山区工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屈某,石景山区工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滕恩荣;代理审判员:杨洁李旭。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赵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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