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2011)滴刑初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建民 单位: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逃逸的行为在客观上都是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但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逃逸的行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如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而正确认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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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2011)滴刑初字第25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晓红。
被告人:伊某,女,198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2011年6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毕振东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建民;审判员:邢明武夏世清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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