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侵权案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16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准 单位: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本案紧紧抓住被告广东移动通过免费短信发送信息给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以及构成何种侵权的争议焦点,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得出被告长时间、多数量、不间断向原告发送信息,且在原告已多次向被告表示生活受干扰,要求停止发送此类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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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1604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阮某。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负责人: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远飞、王伟娣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梁准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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