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等债务案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

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5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卫红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中民信公司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瑞南公司在协议中的承诺是否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
1.中民信公司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关于中民信公司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认为其主张未过诉讼时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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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569号。
2.案由:债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3层)。
法定代表人:刘某,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王晓兰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华银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费某,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海南瑞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高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倪晓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纪明;代理审判员:杜卫红李春华
6.审结时间: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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