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龙省际客运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拖拉机账户”权属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509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瑞存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与其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保险理赔案的最大区别在于,祥龙公司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撞死的行人为无名氏,其身份无法确定。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侵权人如何进行赔偿以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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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509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祥龙省际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一审):窦某,该公司车队队长。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负责人:马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宋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石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华;代理审判员:蒋巍姚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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