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鹰吉成科技有限公司诉王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清算责任 股东豁免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0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魏玮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主张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是否应当免于承担公司清算责任。关于该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公司清算责任应由股东平等、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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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325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082号。
2.案由:清算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北鹰吉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侯冀雁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少晨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颖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谢晨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魏玮。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巍;代理审判员:王晴黄占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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