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案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54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庆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商、买车人之间的买卖、贷款、保证、保险等多重法律关系,涉案当事人争议焦点多、影响大,北京地区当时发生同类合同纠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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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4)崇民初字第296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5467号。
2.案由: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以下简称“天坛支行”),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6号。
负责人:吴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飒英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建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以下简称“昌平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21号。
负责人: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君红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京瑞;审判员:孟卫明曹红卫。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庆;代理审判员:闫飞曹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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