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百丈峰林场诉峡江县新陂林场山林权属纠纷案
案由:
船舶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吉安市律师事务所

吉安市律师事务所

峡江县林业局

该村民小组

峡江县林业局

上北岭村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吉地法民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7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庆发 单位:
山林权属争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各自依据有关凭证和事实,对讼争山场的土地所有权和表面附着物即树林所有权的归属而发生的纠纷。产生此类纠纷的原因一是封建宗法思想作祟,即以族谱、祖坟为据,争祖宗山,夺风水地。二是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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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吉地法民字第5号。
2.案由:山林权属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国营江西省新干县百丈峰林场。
法定代表人:杨某,系该场场长。
诉讼代理人:左昌炽,系吉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胡斌,系吉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营江西省峡江县新陂林场。
法定代表人:林某,系该场场长。
诉讼代理人:刘某,系该场副场长。
诉讼代理人:肖某,系峡江县林业局干部。
第三人:峡江县仁和乡上北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黎某,系该村民小组组长。
诉讼代理人:袁某,系峡江县林业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胡某,系上北岭村村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襄发;代理审判员:范丽军钱华
6.审结时间:199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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