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二麻纺织厂诉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票据案
案由:
票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1993)驻经初字第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丽萍 单位:
本案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此案关键是如何正确确认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1.从票据关系上看,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在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本案汇票是吉林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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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1993)驻经初字第92号。
2.案由:票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湖北省江陵县第二麻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康良荣江陵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单位营业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以龙河南省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丽萍;代理审判员:宋校新丁文严
6.审结时间:199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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