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抢劫案 犯罪预备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成刑终字第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0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宁宁 单位:
处理本案的一、二审法院,对于本案的三名犯罪人的行为,究竟是犯罪的预备还是犯罪的未遂产生异议。犯罪的预备和犯罪的未遂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的不同犯罪形态。犯罪的形态不同,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同量刑也会相应的不同。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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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994)青刑初字第190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成刑终字第180号。
2.案由:王某等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媛英。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8岁(197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工人。1994年6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赖志远四川省成都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21岁,汉族,四川省井研县人,工人。1994年6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英成四川省成都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1,男,21岁,汉族,四川省名山县人,农民。1994年6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1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成英;代理审判员:朱传明刘平。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中福;审判员:代运贵徐绍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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