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宁波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拖欠运费及损害赔偿案 法律适用、货运代理
案由:
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3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汪洋 单位:
1.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处理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来说,本案的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关键性问题。究竟适用国际公约,还是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抑或是内国的相关实体法律来作为解决涉案多式联运纠纷的准据法,是正确裁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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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1999)沪海法商初字第100号。
二审调解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376号。
2.案由: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拖欠运费及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强浙江杭州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荆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宁波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辉滨浙江宁波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某,宁波波太铜品制造公司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国梁;代理审判员:杨莉莎沈军。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冰心;审判员:丁晓东;代理审判员:陈子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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