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盐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内勤股

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1995)盐刑初字第2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8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荣生 单位:
犯罪人罗某因涉嫌受贿,检察机关对其住宅进行突击搜查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其家中竟有20余万元的现金、存款等,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提起公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盐城市尚属首例。本案此罪的焦点,在于对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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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1995)盐刑初字第201号。
2.案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曾用名罗某1,男,50岁,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原系盐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内勤股副股长。1994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玲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萼生;代理审判员:蔡丽宁陆娟
6.审结时间:199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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