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故意杀人案 间接故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1996)大刑初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范黎明 单位:
本案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还是构成过失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因这三种犯罪客观方面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别人死亡的结果,但对别人的生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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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1996)大刑初字第68号。
2.案由:林某、林某1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涂某,女,40岁,汉族,农民,系本案被害人陈某之妻。
被告人:林某,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永春县人,农民。1994年12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尤垂位福建省永春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翻译人:涂玉玺福建省三明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1,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永春县人,驾驶员。1994年12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潘文轩福建省三明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金星;审判员:陈庆国;代理审判员:范黎明
6.审结时间:199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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