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储某等分家析产案 民事 分家析产 共同共有 分割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11)安开初字第11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邢毅

刘春华

卢胜南

代理律师:

尤正海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春华 单位:
由于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拥有宅基地,所以农村建房都是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建房,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各家庭成员对建房的贡献大小并不一致,如家庭成员之间因琐事产生矛盾则可能带来房屋分割的问题。本案中主要涉及各家庭成员对房屋是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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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11)安开初字第1192号判决书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41年7月18日生。
原告闾某(系李某之妻),女,1944年9月8日生。
委托代理人尤正海,江苏海晨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两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
被告储某,男,1964年3月6日生。
被告李某2,女,1966年1月30日生。
被告储某2(又名储XX、储X2),男,1989年9月9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71年1月30日生,系三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毅;审判员:刘春华;人民陪审员:卢胜南。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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