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民终字第195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相领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中国经济多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民间借贷在社会生活中空前活跃,融资环节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及疑难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意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案涉纠纷发生在特殊身份者夫妻之间,对于借贷的真实...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13)安开民初字第044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民终字第195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63年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梁树权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女,1986年出生,住江苏省海安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钱稳东江苏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毅;审判员:史友军;人民陪审员:管金玲。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昌东;代理审判员:郭相领卢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