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盗窃案 盗窃罪;秘密窃取;秘密性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2011)乐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2011年11月22日)
审理法官:

嵇金明

黄明达

江颖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非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轻微阻止盗窃的行为盗窃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罪?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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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2011)乐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2011年11月22日)。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喊名:小华,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乐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5月7日被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安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乐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嵇金明;审判员:黄明达、江颖。
6、结案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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