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纠纷案 行政诉讼;利害关系;行使诉权;滥诉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24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聂鸿胜

周仁昌

褚海英

法官解说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取得新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门槛明显抬高。相应地,存量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价值则更加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存量土地的一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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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金行初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244号
2、案由: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华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聂鸿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弘,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仁昌,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桂红,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金山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文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褚海英,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王永亮;代理审判员:刘丽;人民陪审员:何振凤。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欣;代理审判员:任静远;代理审判员:姚佐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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