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盗窃案 盗窃罪;数罪并罚;量刑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潼南县人民法院(2011)潼法刑初字406号
审理法官:

吴杰

李代进

彭通华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中,对于是否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理由是:《刑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漏罪和新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数罪并罚的"罪"是同种数罪还是异种数罪,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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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蝶
被告人廖某,男,1978年6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潼南县。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被潼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被潼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7月5日刑满释放;再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5月被潼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病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1日被潼南县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现羁押于潼南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杰;审判员:李代进、彭通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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