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等八人盗窃案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文书字号:
1、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1】穗荔法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保安类职员监守自盗的案例并不鲜见,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应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判决标准较为模糊,且两罪的刑罚本身相差较大,故引起的争议不小。本文力求确立较为清晰的判决标准。
1、本案的争议所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展开

(一)首部

2、案由:盗窃。
3、一审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男,1981年7月8日生,壮族,初中文化。
辩护人黄敬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莫某,男,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辩护人谢冰蓉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70年9月1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
辩护人徐鹏李贝嘉均系广东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女,1969年11月5日生,汉族,中专文化。
辩护人贺松梅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69年9月25日生,汉族,中专文化。
辩护人严大稳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61年1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辩护人谭淑仪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黎某1,男,1958年4月2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
辩护人李晓萌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江某,男,1970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辩护人罗俊秀周洁琪系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红斌;人民陪审员:王炎桃;人民陪审员:何惠芳。
二审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小军;审判员:平文林;代理审判员:丘杰。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