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及行政赔偿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证据保全案;继承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1)荔法行初字第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邓健玲

黄海丹

黄燕芳

代理律师:

黄小陶

丁剑清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是行政机关作为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是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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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房屋管理及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萧某。
委托代理人:肖某。
委托代理人:黄小陶,广东宇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丁剑清,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健,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健玲;审判员:黄海丹;人民陪审员:黄燕芳。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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