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苏某等名誉侵权案 名誉权;名誉侵权;主观过错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27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蒙恪民

黄琴

罗世民

代理律师:

秦某

苏文平

法官解说
在民法中,人格权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它不仅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实现人格独立、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条件,也是享有和实现财产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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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一初字第58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2798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秦某,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苏文平,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苏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某。
被告(上诉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瑛;审判员:李雪波;人民陪审员:方规。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蒙恪民;代理审判员:黄琴、罗世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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