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被控犯盗窃案 故意伤害罪;特殊教唆犯;犯意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48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蒋某的授意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教唆?司法实践中,授意不具备犯意的人产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当然构成教唆犯,但授意具有犯意,但犯意尚不坚定的人实施犯罪,是否构成教唆犯?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帮助犯的范畴?这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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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刑初字第486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琳。
被告人:蒋某,男,198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辩护人:刘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苟晓琴;人民陪审员:顾理宏王学兰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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