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数罪并罚 甲基苯丙胺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刑初字第722号
审理法官:

孙颖

叶佳

王刚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两次犯罪,因患重病两次被宣告缓刑,而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后在上诉期内再犯罪,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情形的巧合导致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本案的价值在于如何通过基本司法技能破解审判实践中的特殊问题。法官通过对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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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刑初字第722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孙颖;审判员:叶佳;代理审判员:王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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