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盗窃案 盗窃罪;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力设备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1)杨刑初字第38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的行为,涉及盗窃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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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1)杨刑初字第38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组成人员:审判员:孙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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