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诉被告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核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案 行政行为;告知义务;正当程序;应予撤销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行终字第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劲松

吴指南

庄芳

李平

法官解说
第一、"权利性话语"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而逐步受到重视、且应予解决的问题。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进展而不断完善。作为稳定社会的一项制度,制定、完善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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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1)晋行初字第24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行终字第83号判决书
2、案由:核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被告(上诉人)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劲松、吴指南,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负责人叶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庄芳、李平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雨晶;人民陪审员:闫军、杨景明。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倩;审判员:殷晓丽;代理审判员:郑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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