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1诉葛某2抚养费案 民事 管辖权异议 移送管辖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少民初字第4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黄奕

黄红玲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不在案件实体审理部分,而是在于案件受理中遇到的管辖异议问题。原告葛某1因此案立案两次,撤诉两次,其原因在于被告葛某2利用管辖权异议,故意伪造虚假的居住证明,欺瞒法院的工作人员,造成该案的审理时限不必要的拖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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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少民初字第49号裁定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少民初字第111号裁定书。
2.案由:抚养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葛某1。
法定代理人:吴某,原告葛某1母亲。
被告:葛某2。
委托代理人:宋丽。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奕;黄红玲。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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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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