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广州奥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案 票据 票据利益返还 行使条件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2)穗从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露清

李银祥

法官解说
案由应依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本案中,因原告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故本案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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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2)穗从法民二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崔某,男。
委托代理人黄露清,系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奥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银祥,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肖少珍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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