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震雄装饰公司诉谭某某、赵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强制性规定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谷丰民

康玉衡

魏巍

代理律师:

黄勇

陈洪春

法官解说
本案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内容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目前《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误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似乎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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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从化市人民法院(2012)穗从法民一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震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勇,男,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某某,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谭某某。
被告:赵某某。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洪春,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朱继安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谷丰民;审判员:康玉衡、魏巍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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